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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企业成长、支持智能化改造等领域,向渝东南、渝东北地区适当倾斜。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含一、二批申报项目)。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状况的审查。
(四)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审核资料、上报文件、资金拔付文件及其他需存档的资料。
(六)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一、支持对象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开展智能化改造、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和小型企业: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并在2018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
微型企业:凡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均可申报。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中型和小型企业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一)资金切块。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情况、2018年度贴息额度和审计结果综合核定各区县贴息资金额度,经公示后下达至各区县。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及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是否本年已享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名单。
(四)区县公示。区县经济信息委对拟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支持金额及项目主要内容等。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资料报备。区县经济信息委于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安排文件、会议纪要、公示截屏纸质件、《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件)一式两份报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处赵军 63895415
微型企业贷款贴息:民营经济处罗伟 63896304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3.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活动 | ||||
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统计系统的《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数据自动生成)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
企业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本年支付利息(万元) | |
- | ||||
总计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未获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填写的企业规模应与《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一致。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承贷行 | 银行账号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起止时间 | 实际放款时间 | 执行利率(%) | 当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 (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计 |
说明:1.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止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180101--20181231”。
附件3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活动 | 企业规模(中、小、微型) | 2018年 营业收入 | 2018年 贷款金额 | 支付利息 | 贴息金额 | |||
合 计 | - | - | ||||||||
1 | ||||||||||
2 | ||||||||||
3 | ||||||||||
4 | ||||||||||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一、支持对象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2018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五)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3)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8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
(二)能证明企业2017年、2018年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三)从业人数需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2017年、2018年相关财务资料;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
(四)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于9月5日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附件2),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微型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二)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按入库企业行业比例筛选出1000户候选奖励企业,9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企业提交资料。区县经济信息委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六)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七)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人:民营经济处程巧 63895334
附件: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2.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
3.行业分类
4.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附件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 |||||||||||
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 (盖章) | 区县 | |||||||||
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电子邮箱 | 注册资本(万元)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 | |||||||||||
所属行业 | □农业类 □制造加工类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文化创意类 □服务类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只可选择一类,以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准。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 | □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采购与营销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其它: | ||||||||||
企业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 □是 □否 | ||||||||||
2018年营业收入 (万元) | 2018年从业人数(人) | ||||||||||
2018年由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人) | |||||||||||
企业是否进入“异常经营名录”:□是□否 企业是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 企业是否进入“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是□否 企业是否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是□否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退还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
成立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填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
从业人数(人) | ||||
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 ||||
由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 上缴纳社保人数(人) | ||||
缴纳社保总额(万元) | ||||
实缴税金(万元)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 ||||
获得投融资情况 | ||||
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
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行业分类
行业类别 |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列类别名称 |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63~65大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73~75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76~79大类) |
文化创意类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包括86~90大类) |
制造加工类 | 采矿业(包括06~12大类),制造业(包括13~43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44~46大类),建筑业(包括47~50大类) |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 批发和零售业(包括51和52大类) |
服务类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53~60大类),住宿和餐饮业(包括61和62大类),金融业(包括66~69大类),房地产业(包括70大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71和72大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包括80~82大类),教育(包括83大类) |
农业类 | 农、林、牧、渔业(包括01~05大类) |
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
附件4
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佐证材料 |
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 30 | 从业人数:5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1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2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30分。 | 签订用工合同并有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 | 从业人数: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2017年、2018年相关财务资料;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 |
实缴税金总额 | 28 | 每1万元得1分。最高得分为28分。 | 2018年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 能证明企业2017年、2018年度纳税情况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
缴税金增长率 | 2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为2分。 | 2018年实际缴税金总额较2017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率。 | |
营业收入金额 | 13 | 每10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13分。 | 2018年营业收入金额。 |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得分为2分。 | 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净利润金额 | 8 | 每5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8分。 | 2018年净利润金额。 | |
净利润增长率 | 2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分为2分。 | 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 | |
知识产权 | 3 | 每项0.5分,最高得分为3分。 |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相关证书。 |
企业融资 | 5 | 资本市场上市的,得5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50万元得1分。获得银行贷款的,每20万元得1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2018年获得2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含:已还款和贷款期内的)。 | 资本市场上市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 |
奖励表彰 | 5 | 区县部门1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2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4分。市级守重微企公示或市级守重企业公示2分,国家级守重企业公示4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及守重企业公示。 | 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2 |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财务账册的,得2分,有账册但不规范的得1分,无账册的不得分。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财务账册建立情况。 | 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一、支持对象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微企园)、微型企业特色村(以下简称微企村)。
二、申报条件
(一)微企园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2018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微企村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4.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5.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10个的微企园、微企村分档次给予奖励。微企园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微企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请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一)微企园
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微企园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微企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名单(附件3);
5.平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
6.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5 );
7.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6);
8.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7);
9.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微企村
1.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名单(附件3);
4.平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
5.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5 );
6.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6);
7.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7);
8.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申报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的单位填报打印《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申报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的申报单位填报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2)),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单位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将资金安排计划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联系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 粟远均 63895264
附件:1.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2.全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3.入驻企业名单
4.平台工作人员名单
5.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6.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7.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8.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9.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附件1
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运营情况 | 平台名称 | 区县 | |||||
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孵化园详细地址 | 开办时间 | ||||||
总面积(平方米) | 入驻企业总数 | ||||||
服务微企面积(平方米) | 入驻微企户数 | ||||||
微企入驻率(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 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人) | ||||||
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 | 2018年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
孵化园发展简介(不超过500字,另附1页) | 服务满意度 | ||||||
申报时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 |||||||
入驻微企获得的知识产权件数 | 注册商标件数(件)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家) | |||||
发明专利件数(件) | |||||||
软件著作权件数(件) | |||||||
集成电路设计(件)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全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运营情况 | 微企村名称 | 区县 | |||||
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微企村详细地址 | 开办时间 | ||||||
入驻企业总数 | 入驻微企户数 | ||||||
微企入驻率(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 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人) | ||||||
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 | 2018年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
微企村发展简介(不超过500字,另附1页) | 服务满意度 | ||||||
申报时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 |||||||
入驻微企获得的知识产权件数 | 注册商标(件)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家) | |||||
发明专利(件) | |||||||
软件著作权(件) | |||||||
集成电路设计(件)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入驻企业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企业名称 | 是否微企 | 主要经营项目 | 入园时间 | 所用孵化场所面积(平方米) | 职工人数(人) | 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5
2018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接受服务的 微企名称 | 服务项目 | 解决服务需求的项次 | 接受服务的微企联系人 | 微企联系电话 | 服务评价 |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6 | |||
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
平台名称: | |||
接受服务的 微企名称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解决服务需求 | 服务项目 | 服务次数 | 其中免费服务次数 |
□信息服务 | |||
□融资服务 | |||
□创业服务 | |||
□人才与培训服务 | |||
□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 | |||
□管理咨询服务 | |||
□市场开拓服务 | |||
□法律咨询服务 | |||
主要服务内容 | |||
服务满意情况 |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
接受服务企业 确认情况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7
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平台名称: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 | 备注 |
附件8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基本条件 |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3次以上; 7.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之一者,不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不给予绩效评价奖励。 | ||||
绩效考核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 | |||||
1 | 孵化场地面积 | 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 20 | 20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2000平方米以上(含)15分,2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300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
2 | 入驻微型企业户数 | 入驻微企30户以上 | 20 | 30户以下不得分,30户以上(含)15分,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 微企入驻率 | 入驻微企户数与入驻企业户数的比率 | 15 | 70%以下不计分,70%(含)—80%得13分,80%(含)—90%得14分,90%(含)以上得15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4 | 专职工作人员 |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 15 | 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下不得分,3人以上(含)10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2018年10月、11月和12月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5 | 服务微企数 | 2018年度服务入驻微企数量 | 10 | 20户以下不得分,20户以上得5分,2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服务微企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6 | 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2018年平台组织开展的参与企业10户以上/次的政策宣讲、人才培训、对接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次数。 | 5 | 3次以下不得分,3次以上得3分,增加1次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总结简报等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 |
7 | 服务满意度 | 接受服务的入驻微企对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5 | 80%以下不得分,80%以上得3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8 | 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 5 | 5家以下不得分,5家(含,下同)以上得3分5家以上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协议 |
9 | 入驻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入驻微企获得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的件数 | 5 | 每获得注册商标1件得0.1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1件得0.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
附件9
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基本 条件 |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4.2018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5.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2次以上; 6.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之一者,不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不给予绩效评价奖励。 | ||||
绩效考核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 | |||||
1 | 入驻微型企业户数 | 入驻微企30户以上 | 20 | 30户以下不得分,30户(含)以上15分,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2 | 微企 入驻率 | 入驻微企户数与入驻企业户数的比率 | 20 | 70%以下不计分,70%(含)—80%得18分,80%(含)—90%得19分,90%(含)以上得20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 专(兼)职工作人员 | 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 20 | 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以下不得分,3人以上(含)15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2018年10月、11月和12月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4 | 服务微企数 | 2018年度服务的入驻微企数量 | 20 | 20户以下不得分,20户以上(含)得15分,2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18年服务微企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5 | 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2018年平台组织开展的参与企业10户以上/次的政策宣讲、人才培训、对接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次数。 | 5 | 2次以下不得分,2次以上(含)得3分,增加1次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总结简报等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 |
6 | 服务满意度 | 接受服务的入驻微企对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5 | 80%以下不得分,80%以(含)上得3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微企服务情况确认表 |
7 | 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 5 | 5家以下不得分,5家(含)以上得3分5家以上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协议 |
8 | 入驻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入驻微企获得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的件数 | 5 | 每获得注册商标1件得0.1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1件得0.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
一、支持对象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包括微企孵化园和微企特色村。
二、申报条件
(1)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孵化微企100户以上的孵化能力;
(4)规划入驻微企户数占规划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5)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3)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4)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征集申报。市经济信息委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附件1),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所在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请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出拟支持建设项目的初步名单。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开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做好平台建设运营的跟踪、督导、检查以及项目建设完毕后的验收工作,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验收报告。
联系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 粟远均 63895264
附件: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2.平台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运营 情况 | 申报单位(盖章) | 开办时间 | |||||
申报单位 负责人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平台详细地址 | 区县政府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 ||||||
场地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 | 规划入驻率(%) | |||||
服务微企面积 | |||||||
规划入驻企业总数(户) | 规划入驻微企户数(户) | ||||||
平台是否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否) | 平台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人) | ||||||
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 |||||||
平台发展简介(不超过1000字,另附1页)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平台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打印机、AGV等智能制造装备和ERP、MES、PLM等信息系统开展智能化改造,减少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重点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2018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下;
2.项目设备和软件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
3.项目建设期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为准;
4.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5.项目实施后,企业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减少5人以上,同时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有显著提高,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
三、奖补标准
对项目投资额、企业效益、数字化装备购置情况综合评估排名靠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支持企业数量不超过200家,其中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100家左右。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设备和软件投资明细表》(附件2)以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
4.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点击导出后打印、盖章。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 63895239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
2.设备和软件投资明细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
1.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活动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
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营业利润(万元) | |||
银行开户许可证 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时间 | 项目完成投资额 (万元) | |||||
2.购买设备或软件种类 | ||||||
设备或软件名称 | 数量(台/套) | |||||
4轴及以下工业机器人 | ||||||
4轴以上工业机器人 | ||||||
数控机床 | ||||||
3D打印机 | ||||||
AGV(搬运机器人) | ||||||
工业软件 | ||||||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软件 |
一、支持对象:2018年度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在3亿元及以下。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资源配置协同、企业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控、设备管理服务等任一方面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
三、奖补标准:对企业上云成效评分前100名的企业给予20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企业上云服务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付款凭证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上云效益包括节约成本、效益提升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5)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人:智能化处 耿雯俊 63895375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评分标准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所属行业 | 登记注册日期 | |||||||
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企业控股类型 | □国有 □民营 □合资 □其他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指标 | 2017年 | 2018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营业利润(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
从业人员数 | ||||||||
其中: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研发投入费用(R&D)(万元) | ||||||||
信息化投入资金(万元) |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
技术研发机构情况(个) | 其中:国家认定 | |||||||
市级认定 | ||||||||
企业上云使用情况 | ||||||||
持续使用云服务多少个月 | 采用云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支出(万元) | |||||||
使用云主机CPU核数(核) | 用于云上管理类系统的支出(万元) | |||||||
云主机单价(元/核) | 用于云上业务类系统的支出(万元) | |||||||
云存储使用总量(TB) | 采用云安全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支出(万元) | |||||||
云存储单价(元/TB) | 云数据库采购费用支出(万元) | |||||||
企业上云程度情况 | ||||||||
管理类 | □绩效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薪酬管理系统 □费用管理系统□税务管理系统□报销管理系统 □云办公□云桌面 □云安保□IT开发 □IT测试□IT运维 | |||||||
业务类 | □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研发 □产品数据管理系统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MES制造执行系统 □APS企业排程排产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采购管理□仓储管理□物流管理 □销售管理 □电商平台□客户服务管理 □客户资源管理 □大数据分析平台□人工智能服务 | |||||||
企业上云效益情况 | ||||||||
成本节约情况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节约基础设施类成本(含运维和人力成本,万元) | 效益提升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上云前后的对比材料。) | 提高生产效率(%) | |||||
节约管理类成本(万元) | 提升良品率(%) | |||||||
节约业务类成本(万元) | ||||||||
银行开户信息 | 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号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企业信息化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不含办公场地建设或租赁)、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上云服务等费用。2.研发投入: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和外部开展R&D活动(对境内研究机构、境内高等学校、境内企业和境外)的实际支出。
附件2
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渝经信财审2019010第二批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定 (1).docx
一、支持对象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开展智能化改造、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和小型企业: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并在2018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
微型企业:凡在商业银行获得用于生产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均可申报。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中型和小型企业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一)资金切块。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情况、2018年度贴息额度和审计结果综合核定各区县贴息资金额度,经公示后下达至各区县。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及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是否本年已享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名单。
(四)区县公示。区县经济信息委对拟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支持金额及项目主要内容等。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资料报备。区县经济信息委于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安排文件、会议纪要、公示截屏纸质件、《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件)一式两份报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处赵军 63895415
微型企业贷款贴息:民营经济处罗伟 63896304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3.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活动 | ||||
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统计系统的《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数据自动生成)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
企业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本年支付利息(万元) | |
- | ||||
总计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未获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填写的企业规模应与《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一致。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承贷行 | 银行账号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起止时间 | 实际放款时间 | 执行利率(%) | 当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 (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计 |
说明:1.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止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180101--20181231”。
附件3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活动 | 企业规模(中、小、微型) | 2018年 营业收入 | 2018年 贷款金额 | 支付利息 | 贴息金额 | |||
合 计 | - | - | ||||||||
1 | ||||||||||
2 | ||||||||||
3 | ||||||||||
4 | ||||||||||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一、支持对象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二)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三)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四)2018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五)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3)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8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
(二)能证明企业2017年、2018年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三)从业人数需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2017年、2018年相关财务资料;社保缴纳情况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
(四)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于9月5日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附件2),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微型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二)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按入库企业行业比例筛选出1000户候选奖励企业,9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企业提交资料。区县经济信息委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六)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七)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人:民营经济处程巧 63895334
附件: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2.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
3.行业分类
4.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附件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 |||||||||||
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 (盖章) | 区县 | |||||||||
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电子邮箱 | 注册资本(万元)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户 | |||||||||||
所属行业 | □农业类 □制造加工类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文化创意类 □服务类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只可选择一类,以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准。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 | □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采购与营销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其它: | ||||||||||
企业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 □是 □否 | ||||||||||
2018年营业收入 (万元) | 2018年从业人数(人) | ||||||||||
2018年由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人) | |||||||||||
企业是否进入“异常经营名录”:□是□否 企业是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 企业是否进入“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是□否 企业是否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是□否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退还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
成立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填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
从业人数(人) | ||||
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 ||||
由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 上缴纳社保人数(人) | ||||
缴纳社保总额(万元) | ||||
实缴税金(万元)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 ||||
获得投融资情况 | ||||
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
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行业分类
行业类别 |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列类别名称 |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63~65大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73~75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76~79大类) |
文化创意类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包括86~90大类) |
制造加工类 | 采矿业(包括06~12大类),制造业(包括13~43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44~46大类),建筑业(包括47~50大类) |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 批发和零售业(包括51和52大类) |
服务类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53~60大类),住宿和餐饮业(包括61和62大类),金融业(包括66~69大类),房地产业(包括70大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71和72大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包括80~82大类),教育(包括83大类) |
农业类 | 农、林、牧、渔业(包括01~05大类) |
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
附件4
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佐证材料 |
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 30 | 从业人数:5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1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2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30分。 | 签订用工合同并有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 | 从业人数:提供记载企业从业人数的2017年、2018年相关财务资料;提供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中任意一种。 |
实缴税金总额 | 28 | 每1万元得1分。最高得分为28分。 | 2018年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 能证明企业2017年、2018年度纳税情况的企业纳税申报表或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中任意一种; |
缴税金增长率 | 2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为2分。 | 2018年实际缴税金总额较2017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率。 | |
营业收入金额 | 13 | 每10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13分。 | 2018年营业收入金额。 |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得分为2分。 | 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净利润金额 | 8 | 每5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8分。 | 2018年净利润金额。 | |
净利润增长率 | 2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分为2分。 | 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 | |
知识产权 | 3 | 每项0.5分,最高得分为3分。 |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相关证书。 |
企业融资 | 5 | 资本市场上市的,得5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50万元得1分。获得银行贷款的,每20万元得1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2018年获得2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含:已还款和贷款期内的)。 | 资本市场上市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 |
奖励表彰 | 5 | 区县部门1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2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4分。市级守重微企公示或市级守重企业公示2分,国家级守重企业公示4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及守重企业公示。 | 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2 |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财务账册的,得2分,有账册但不规范的得1分,无账册的不得分。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财务账册建立情况。 | 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一、支持对象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微企园)、微型企业特色村(以下简称微企村)。
二、申报条件
(一)微企园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2018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微企村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4.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5.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10个的微企园、微企村分档次给予奖励。微企园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微企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请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一)微企园
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微企园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微企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名单(附件3);
5.平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
6.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5 );
7.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6);
8.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7);
9.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微企村
1.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名单(附件3);
4.平台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
5.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5 );
6.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6);
7.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7);
8.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申报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的单位填报打印《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申报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的申报单位填报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2)),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单位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将资金安排计划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联系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 粟远均 63895264
附件:1.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2.全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3.入驻企业名单
4.平台工作人员名单
5.2018年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6.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7.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8.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9.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附件1
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运营情况 | 平台名称 | 区县 | |||||
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孵化园详细地址 | 开办时间 | ||||||
总面积(平方米) | 入驻企业总数 | ||||||
服务微企面积(平方米) | 入驻微企户数 | ||||||
微企入驻率(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 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人) | ||||||
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 | 2018年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
孵化园发展简介(不超过500字,另附1页) | 服务满意度 | ||||||
申报时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 |||||||
入驻微企获得的知识产权件数 | 注册商标件数(件)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家) | |||||
发明专利件数(件) | |||||||
软件著作权件数(件) | |||||||
集成电路设计(件)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全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运营情况 | 微企村名称 | 区县 | |||||
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微企村详细地址 | 开办时间 | ||||||
入驻企业总数 | 入驻微企户数 | ||||||
微企入驻率(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 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人) | ||||||
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 | 2018年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
微企村发展简介(不超过500字,另附1页) | 服务满意度 | ||||||
申报时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 |||||||
入驻微企获得的知识产权件数 | 注册商标(件)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家) | |||||
发明专利(件) | |||||||
软件著作权(件) | |||||||
集成电路设计(件)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入驻企业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企业名称 | 是否微企 | 主要经营项目 | 入园时间 | 所用孵化场所面积(平方米) | 职工人数(人) | 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5
2018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接受服务的 微企名称 | 服务项目 | 解决服务需求的项次 | 接受服务的微企联系人 | 微企联系电话 | 服务评价 |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6 | |||
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
平台名称: | |||
接受服务的 微企名称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解决服务需求 | 服务项目 | 服务次数 | 其中免费服务次数 |
□信息服务 | |||
□融资服务 | |||
□创业服务 | |||
□人才与培训服务 | |||
□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 | |||
□管理咨询服务 | |||
□市场开拓服务 | |||
□法律咨询服务 | |||
主要服务内容 | |||
服务满意情况 |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
接受服务企业 确认情况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7
2018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平台名称: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 | 备注 |
附件8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园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基本条件 |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2018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3次以上; 7.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之一者,不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不给予绩效评价奖励。 | ||||
绩效考核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 | |||||
1 | 孵化场地面积 | 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 20 | 20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2000平方米以上(含)15分,2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300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
2 | 入驻微型企业户数 | 入驻微企30户以上 | 20 | 30户以下不得分,30户以上(含)15分,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 微企入驻率 | 入驻微企户数与入驻企业户数的比率 | 15 | 70%以下不计分,70%(含)—80%得13分,80%(含)—90%得14分,90%(含)以上得15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4 | 专职工作人员 | 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 15 | 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下不得分,3人以上(含)10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2018年10月、11月和12月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5 | 服务微企数 | 2018年度服务入驻微企数量 | 10 | 20户以下不得分,20户以上得5分,2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服务微企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6 | 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2018年平台组织开展的参与企业10户以上/次的政策宣讲、人才培训、对接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次数。 | 5 | 3次以下不得分,3次以上得3分,增加1次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总结简报等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 |
7 | 服务满意度 | 接受服务的入驻微企对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5 | 80%以下不得分,80%以上得3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2018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8 | 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 5 | 5家以下不得分,5家(含,下同)以上得3分5家以上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协议 |
9 | 入驻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入驻微企获得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的件数 | 5 | 每获得注册商标1件得0.1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1件得0.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
附件9
重庆市微型企业特色村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基本 条件 |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2018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4.2018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5.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2次以上; 6.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之一者,不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不给予绩效评价奖励。 | ||||
绩效考核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 | |||||
1 | 入驻微型企业户数 | 入驻微企30户以上 | 20 | 30户以下不得分,30户(含)以上15分,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2 | 微企 入驻率 | 入驻微企户数与入驻企业户数的比率 | 20 | 70%以下不计分,70%(含)—80%得18分,80%(含)—90%得19分,90%(含)以上得20分。 | 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 专(兼)职工作人员 | 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 20 | 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以下不得分,3人以上(含)15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2018年10月、11月和12月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4 | 服务微企数 | 2018年度服务的入驻微企数量 | 20 | 20户以下不得分,20户以上(含)得15分,2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2018年服务微企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5 | 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2018年平台组织开展的参与企业10户以上/次的政策宣讲、人才培训、对接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次数。 | 5 | 2次以下不得分,2次以上(含)得3分,增加1次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总结简报等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 |
6 | 服务满意度 | 接受服务的入驻微企对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5 | 80%以下不得分,80%以(含)上得3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微企服务情况确认表 |
7 | 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 5 | 5家以下不得分,5家(含)以上得3分5家以上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协议 |
8 | 入驻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入驻微企获得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的件数 | 5 | 每获得注册商标1件得0.1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1件得0.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
一、支持对象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包括微企孵化园和微企特色村。
二、申报条件
(1)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孵化微企100户以上的孵化能力;
(4)规划入驻微企户数占规划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5)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3)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4)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征集申报。市经济信息委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中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申请表(附件1),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所在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请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择优筛选出拟支持建设项目的初步名单。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开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做好平台建设运营的跟踪、督导、检查以及项目建设完毕后的验收工作,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验收报告。
联系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 粟远均 63895264
附件: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2.平台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运营 情况 | 申报单位(盖章) | 开办时间 | |||||
申报单位 负责人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平台详细地址 | 区县政府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 ||||||
场地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 | 规划入驻率(%) | |||||
服务微企面积 | |||||||
规划入驻企业总数(户) | 规划入驻微企户数(户) | ||||||
平台是否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否) | 平台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人) | ||||||
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 |||||||
平台发展简介(不超过1000字,另附1页)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平台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一、支持对象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打印机、AGV等智能制造装备和ERP、MES、PLM等信息系统开展智能化改造,减少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重点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2018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下;
2.项目设备和软件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
3.项目建设期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为准;
4.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5.项目实施后,企业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减少5人以上,同时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有显著提高,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
三、奖补标准
对项目投资额、企业效益、数字化装备购置情况综合评估排名靠前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支持企业数量不超过200家,其中支持渝东南、渝东北中小微企业100家左右。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设备和软件投资明细表》(附件2)以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
4.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点击导出后打印、盖章。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 63895239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
2.设备和软件投资明细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资金申请表
1.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活动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
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营业利润(万元) | |||
银行开户许可证 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时间 | 项目完成投资额 (万元) | |||||
2.购买设备或软件种类 | ||||||
设备或软件名称 | 数量(台/套) | |||||
4轴及以下工业机器人 | ||||||
4轴以上工业机器人 | ||||||
数控机床 | ||||||
3D打印机 | ||||||
AGV(搬运机器人) | ||||||
工业软件 | ||||||
本企业承诺: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软件 |
一、支持对象:2018年度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在3亿元及以下。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资源配置协同、企业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控、设备管理服务等任一方面应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云平台)的云产品和云服务。
三、奖补标准:对企业上云成效评分前100名的企业给予20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中小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企业上云服务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付款凭证等;(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上云效益包括节约成本、效益提升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5)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96038)在线填报《2018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后,申报打印资金申请表,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经集体研究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10月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并将上报文件(不含企业申报材料)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委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四)确定拟支持名单。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审查会进行项目审查后,由相关处室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请委党组会审定。
(五)市级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函请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人:智能化处 耿雯俊 63895375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评分标准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所属行业 | 登记注册日期 | |||||||
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企业控股类型 | □国有 □民营 □合资 □其他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指标 | 2017年 | 2018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营业利润(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
从业人员数 | ||||||||
其中: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研发投入费用(R&D)(万元) | ||||||||
信息化投入资金(万元) |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
技术研发机构情况(个) | 其中:国家认定 | |||||||
市级认定 | ||||||||
企业上云使用情况 | ||||||||
持续使用云服务多少个月 | 采用云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支出(万元) | |||||||
使用云主机CPU核数(核) | 用于云上管理类系统的支出(万元) | |||||||
云主机单价(元/核) | 用于云上业务类系统的支出(万元) | |||||||
云存储使用总量(TB) | 采用云安全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支出(万元) | |||||||
云存储单价(元/TB) | 云数据库采购费用支出(万元) | |||||||
企业上云程度情况 | ||||||||
管理类 | □绩效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薪酬管理系统 □费用管理系统□税务管理系统□报销管理系统 □云办公□云桌面 □云安保□IT开发 □IT测试□IT运维 | |||||||
业务类 | □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研发 □产品数据管理系统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MES制造执行系统 □APS企业排程排产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采购管理□仓储管理□物流管理 □销售管理 □电商平台□客户服务管理 □客户资源管理 □大数据分析平台□人工智能服务 | |||||||
企业上云效益情况 | ||||||||
成本节约情况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节约基础设施类成本(含运维和人力成本,万元) | 效益提升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上云前后的对比材料。) | 提高生产效率(%) | |||||
节约管理类成本(万元) | 提升良品率(%) | |||||||
节约业务类成本(万元) | ||||||||
银行开户信息 | 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号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企业信息化投入: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不含办公场地建设或租赁)、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上云服务等费用。2.研发投入: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和外部开展R&D活动(对境内研究机构、境内高等学校、境内企业和境外)的实际支出。
附件2
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渝经信财审2019010第二批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定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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