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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推动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上海加快发展和应用机器人促进产业转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和用途
由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贴、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扶持方式,支持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快速发展形成集聚,支持企业快速做强做大规模,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支持引进和培育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等。
第三条 重点领域和目标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以突破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技术及产业发展瓶颈、推动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应用为重点,瞄准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控制系统等功能零部件,以及传感器、视觉系统、执行机构等基础零部件技术研发设计,扶持机器人领域的操作系统、大脑模块以及底层软硬件一体化平台开发建设,聚焦机器人系统集成及应用示范在教育、科技、金融、娱乐、家政、护理、医疗、卫生、汽车等多个领域推广。在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链培育上形成特色,在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上形成竞争力,在操作系统和底层软硬件平台上形成标准,在系统集成以及行业应用上形成规模,积极建设以机器人产业为重点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
第四条 支持范围和方式
1. 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在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基础上,按照《普陀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向区内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领域的企业进行投资支持,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
2.支持规模企业的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对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支撑平台、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以及各类软环境建设项目,区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经济贡献总量。
3.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市场规模。鼓励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企业突破技术瓶颈、快速做专做精、占领市场做大规模,对经认定的机器人企业,视其经济贡献规模总量,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区级财政将一次性给予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的企业团队贡献奖励。
4.加大对装备首台(套)政策的配套力度。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属于国内首台(套)机器人、控制软件系统,给予无偿资助,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套)销售金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机器人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支持的,区财政将给予最高1:1资金匹配或一定资金支持。
5.支持机器人及相关领域技术和标准研发。鼓励区内企业加大力度开展智能制造及机器人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标准研发工作,经认定的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对主导制订机器人领域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等,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的建设。依托电科所国家机器人检验检测平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培训面向操作的应用型人才,对培训合格的专业人才由相关机构出具资格认证,对人才实训基地通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给予1:1资金匹配或一定资金支持。
7.支持机器人产品展览展示及体验中心建设。依托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园,以及行业龙头企业搭建机器人及相关领域产品的展览展示体验平台,为机器人及相关领域企业提供产品展览展示体验的载体空间。经认定的机器人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一般不超过投资总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引进和培育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鼓励引进、设立和培育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领域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组织机构,打造以机器人产业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平台,汇聚多方资源集聚一大批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上下游明星企业落户普陀。经认定的行业组织,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场地租赁费、以及公共平台建设费等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
9.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或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后,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经费支持;对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组织机构,经认定后将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经费支持。
10.支持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对园区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集聚度超过70%的,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产业园的,区财政将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的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园区申报张江高新区各类产业平台及软环境建设项目,获批后区级财政将给予1:1经费支持,引导园区承载产业功能。
第五条 附则
智能制造及机器人领域的高端项目,以及对区域综合贡献大,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智能制造相关项目,经认定后可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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