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黑政发【2015】30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完成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审核、机关及参公单位结算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启动实施双鸭山市直(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机关、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同)上线经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费征缴
自2018年1月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按月征缴上述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个人4%),财政部门不再代扣。请各单位1月15日收到财政拨款后,将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务于1月16日前转入本单位基本户,便于经办机构及时划扣。
二、养老金发放
自2018年1月起,市直(区)机关、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由市财政部门代发的退休费纳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
为确保各项信息和数据的准确,经办机构需要核对在职和退休人员信息、工资数据、退休人员银行卡号等,工作量较大。2018年1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延迟发放,预计2018年1月25日发放。
请各单位做好退休人员解释工作,并做好财政预算指标调整申报以及与经办机构对接工作,待全部上线经办结束,各项工作理顺到位后,每月养老金发放时间将会固定下来。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