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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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
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8-3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在双中省直单位,市直各企业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黑职鉴字[2016]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和考试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核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技师的工种必须是《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具有职业标准并设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工种。(详细信息请查询《新版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在本工种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获国家科技成果专利,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请高级技师。

(二)申报和考试考核时间

申报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9月15日截止;

考试考核时间:201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上报评审材料时间及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上报综合评审材料,上报综合评审材料时间截止2016年10月16日,具体要求为:

1、综合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并证明其真实性,报送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初审,合格人员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申报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必须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取得技师证书年限满五年以上(准确到年月日)。

3、综合评审参评人员必须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并且地市初评通过,否则将视为初评不合格。

4、高级技师呈报表填写要求认真、规范、整洁,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证明人签字和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是否属实,对弄虚作假者,省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将二年内不允许其申报高级计师。

5、申报高级技师所撰写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论文观点要符合所申报职业(工种)。论文未在刊物上发表的,要求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所表达内容必须达到高级技师水平标准。报送材料经专家组评审后,论文不达标的人员将取消综合评审参评资格。

6、高级技师呈报表中提供合理化建议、奖励证书等业绩佐证材料必须是取得技师证时间以后获得的视为有效。

7、综合评审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要求

(一)市内(含四区)申报高级技师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原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岗位证书原件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报名;四县申报人员到县人社局报名,由县人社局统一上报,经审核验证后领取《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二)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高级技师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县或区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社会自由职业人员申报必须由户口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三)在高级技师申报、选拔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申报考核;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理论水平高、专业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能人才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高冠华 薛琳琳

联系电话:6136636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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