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
2013-02-20 |
关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双编〔2012〕30号《双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渠道规定的通知》,现双鸭山市劳动仲裁院更名为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从2013年起,启用“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印章,原“双鸭山市劳动仲裁院”印章同时作废。 |
|
|
|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