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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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
2012-08-08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人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公正、公平的做好我市人社系统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全市人社系统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5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名额

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评选出席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三个、先进工作者三名。各县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一名;各区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只能推荐一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五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持服务大局,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诚实守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运转有序,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贡献突出;

2、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理念,不断加强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在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3、坚持改革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及时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4、坚持强化基础,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注重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服务创新,职工队伍素质高,精神风貌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五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工作能力强,水平高,质量优实践经验丰富,为本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各部门确定的评选对象必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经充分酝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审定后,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总量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技人员对待。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要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评选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评选对象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评选单位务于820日前将评选名单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被评选出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填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审批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审批表》,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式五份;征求意见表、评选对象汇总表一式五份;评选报告一份,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先进工作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汇总表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此次次评选表彰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全市人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委副书记高志军和局党委书记戚甫庆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中文担任,成员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由局人事科牵头,局党群工作部、监察科、考核奖惩与职位管理科、办公室共同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中文兼任。联系人:蔡和,联系电话:4629920

附件:1、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审批表

3、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

5、评选对象汇总表

下载:先进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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