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2年“春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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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2年“春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4-24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2年“春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2]2号、黑人社明电[2012]2号)要求,围绕我市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五区一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我市定于4月初至5月未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春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春暖行动 方案

双鸭山市2012年“春暖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12年“春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

二、方法步骤

“春暖行动”从2012年4月初开始,至5月未结束,分为准备动员、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初)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春暖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初—5月中旬)

1、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矿山、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法律责任,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大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依法签约履约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2、提供服务。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施工、采矿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督促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地址、联系方式、用工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为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启动奠定基础。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引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4、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处理农民工的举报投诉案件,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办理用工备案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总结阶段(5月下旬)

市局将于4月份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开展“春暖行动”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开展“春暖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统计表》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三、行动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推动“春暖行动”中的作用,支持工会组织在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和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支持企业组织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共同推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对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组织力量一抓到底,严肃处理。

四、组织机构

此次行动计划设一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张中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窦春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劳动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马 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调研员

成 员:成秀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崔永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助理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周彦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员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络员:周彦维、边波,电话:4629950、4287195。

附: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统计表


附件:

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

区域

本地区使用农民工摸底情况

春暖行动开展情况

企业户数

(户)

农民工人数(万人)

劳动合同签订率(%)

补签劳动合同人数(人)

发放劳动

合同示范

文本数(份)

行动结束后

劳动合同

签订率(%)

劳动用工

没备案情况

劳动保障

监察情况

涉及企业

涉及人数

查处

案件

涉及

人数

乡镇、村

其中

建筑业

住宿餐饮业

制造业

采矿业

居民服务业

合计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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