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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 |
2012-03-19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年检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9—2012年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领取待遇的人员。
二、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5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
三、年检程序
1、本人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张近期免冠照片、被征地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原件,到双鸭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一楼大厅进行身份验证。(尖山区八马路1号)
2、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未能前来年检的人员可进行QQ视频验证,视频验证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00—16:00。QQ:1151626670
四、相关要求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如因行政村未及时通知本人或个人原因导致领取待遇人员未能按时参加此次年检,将于2012年5月后暂时停止工资发放,待本人进行年检后补发暂扣工资并继续发放。
联系人:肖书明
电话:0469-4287506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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