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提升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辖区农家乐经营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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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北碚府发〔2019〕5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提升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

辖区农家乐经营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北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辖区内农家乐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辖区农家乐经营户须遵守本通告。

二、相关街镇和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缙云山管理局、区“两违”整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辖区内农家乐规范提升工作。

三、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辖区内农家乐经营户应根据《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碚辖区农家乐规范提升标准》进行规范提升。

(一)生态。农家乐经营户不得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从事危害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的活动。应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扩大使用面积。

(二)环保。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物处理措施。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或回收利用。

(三)证照。从事餐饮的农家乐法定必备证照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住宿的农家乐法定必备证照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做到亮证经营。

(四)安全。

1.设施、设备安全。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游乐、娱乐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2.消防安全。已投入使用的农家乐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导则”要求的,应按“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3.食品安全。提供餐饮的农家乐,其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过程及相关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规定。

4.治安安全。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设有贵重财物保险柜(箱)。客房门、窗应当符合防盗要求。有住宿业务的农家乐登记台、出入口、通道、停车场、贵重财物保险柜(箱)等部位应安装标清视频监控系统。

5.安全制度。农家乐经营者应认真执行安全、劳动、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五)卫生。农家乐公共区域和客房卫生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住宿业卫生规范》。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垃圾分类处置应符合《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服务。农家乐经营者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遵守服务规范,主动服务,文明礼貌,亲切热情;用语文明、简洁、清晰;经过餐饮、住宿、接待、服务等业务技能培训。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农家乐经营户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范提升。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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