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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府发〔2019〕54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9〕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区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附件1、2)。
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抓紧完成服务指南、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等资料编制。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网上办事大厅事项信息。要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依法取消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依法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依法取消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1 | 区交通局港航处 | 船员注册及服务簿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2 | 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3 | 区市场监管局 | 名称预先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附件2
依法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1 | 区卫健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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