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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府办发〔2019〕90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北碚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北碚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江河渔业资源,促进水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4 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禁渔时间
即每年 3 月1日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
二、禁渔区域
禁渔期内,全区天然水域(附件1)禁渔。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四、禁渔目标
按照新的禁渔期制度规定,认真谋划禁渔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禁渔工作目标。
五、禁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管理机制的要求,成立北碚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镇要落实机构人员,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讯畅通,确保正常有序地开展禁渔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禁渔工作会、组织渔民学习、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禁渔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禁渔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禁渔动态,增进公众“保护嘉陵江母亲河,保护嘉陵江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为禁渔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1.加强重点对象和区域的监管。一是加强市场和涉渔餐饮行业的管理;二是加强重点江段非法捕捞行为的管理;三是加强近年来有违法违规记录渔民的管理;四是加强同兴水域、蔡家水域、草街水域、澄江水域、水土水域、东阳水域等重点水域监管。
2.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渔船 GPS 系统电子监控,负责监控、记录渔船 GPS 数据,重点监控有违规记录的渔船、鱼类产卵场及同兴水域、蔡家水域、草街水域、澄江水域、水土水域、东阳水域等重点监管水域。
3.全面落实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禁渔期间,全区所有渔业
船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相对集中停泊在以下地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
龙凤桥街道:毛背沱码头、庙嘴;
东阳街道:毛背沱码头、大沱口、白庙子、东阳过河码头;
童家溪镇:同兴码头;
澄江镇:澄江码头、长生滩、炭坝;
水土街道:狮子口、何家溪河边、黑水滩河边;
施家梁镇:施家村码头、三胜村码头、三胜村猪毛行;
蔡家岗街道:太平村余家背。
4.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清理迷魂阵、地笼网、虾笼、滚钩、密眼网等禁用渔具;严查重处使用电、毒、炸鱼等有害方式进行捕捞的行为;查处无证捕捞。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督促全区禁渔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协同执法,依法对辖区内的水面、码头、车站、市场、餐馆等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禁渔期间治安秩序,加大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和经营野生鱼、养殖鱼冒充野生鱼,以及制造、销售非法渔具等违法行为。水利部门负责查处在禁渔期非法挖沙采石的行为。海事、港航等部门要配合渔政部门,加强禁渔期船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禁渔管理工作经费,监督用好国家燃油补贴调整资金。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禁渔期间渔民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政策的生活困难渔民落实临时救助、低保等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涉水工程环评审批,水下施工作业要避开禁渔期,减轻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五)妥善帮扶,确保稳定。用好用活国家燃油补贴调整、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政策,通过举办转产转业招聘会、发展特色种养殖、参与禁渔期巡护等活动,多渠道增加渔民经济收入。财政、民政、农业、人社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用好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政策,妥善解决禁渔期困难渔民的生计问题,对特殊困难渔民群体,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救济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禁渔举报
开通 24 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提供有效线索,让社会关注、支持禁渔工作,做到有报必查,从严惩处。北碚区禁渔举报电话:68867722(工作时间),68863568(夜间、节假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北碚区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
序号 | 禁渔区 河流名称 | 禁渔区起点位置 (下游) | 禁渔区止点位置(上游) | 辖区河流长度 (公里) | 禁渔区 涵盖范围 | 支流属性 | 长江流域支流级别 | 辖区流经镇乡 |
1 | 嘉陵江 | 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村野猫沟(与沙坪坝区井口镇交界处) | 北碚区澄江镇草街电站(与合川区盐井镇交界处) | 45.1 | 嘉陵江北碚全河段 | 长江一级支流 | 一级 | 澄江镇、北温泉街道、东阳街道、龙凤街道、施家梁镇、水土街道、蔡家岗街道、童家溪镇 |
2 | 璧北河 (别名:临江河、运河、堰河) | 北碚区澄江镇运河村澄江码头(与嘉陵江交汇处) | 北碚区澄江镇五一村高滩(与璧山区八塘镇前进村交界处) | 7.3 | 璧北河北碚全河段 | 嘉陵江一级支流 | 二级 | 澄江镇 |
3 | 梁滩河 (别名:白市河、磨滩河、龙凤溪) | 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毛背沱(与嘉陵江交汇处) | 北碚区歇马街道东风村白土坝(与沙坪坝回龙坝镇交界处) | 17.8 | 梁滩河北碚全河段 | 嘉陵江一级支流 | 二级 | 歇马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 |
4 | 黑水滩河 | 北碚区水土街道狮子口(与嘉陵江交汇处) | 北碚区金刀峡镇胜天湖 | 61 | 黑水滩河北碚全河段 | 嘉陵江一级支流 | 二级 | 金刀峡镇、柳荫镇、三圣镇、复兴街道、水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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