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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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德人社发〔2017〕21号

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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