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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人社发〔2017〕21号
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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