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鸣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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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凤鸣府发〔2019〕140号

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鸣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凤鸣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后,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凤鸣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鸣镇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级):受污染食品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县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受污染食品仅限于我县辖区内,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我县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辖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凤鸣镇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由副镇长周术银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食安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凤鸣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办: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向政府领导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传达上级的安排部署意见。负责事故处置过程的后勤保障,协助有关单位和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3)党政办: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负责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相应规模的医疗队伍和救急药品、医疗器械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救护、治疗、转送受害人员,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和畜禽养殖、屠宰以及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6)派出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财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

(8)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餐厨垃圾和食品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报告与评估

3.1 事故报告

3.1.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其他渠道来源信息。

3.1.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食药监办报告;

(2)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镇食药监办报告。

(3)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食药监办报告或举报。

(4)食安办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同时启动事故调查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3.1.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进程,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措施以及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容;随时通报或者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3.2 事故评估

3.2.1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涉及到本辖区的,由国务院或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后,县应急局应当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应急处置,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核定为III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食安办向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报告并提出启动III级、IV级响应的建议,县级部门批准并宣布启动III级、IV级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2 应急处置

III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院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有必要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救助。

(2)各有关单位应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责任人在疾控中心调查取样后,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3)对经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食药监办应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经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4)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事故态势发展,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3 检测分析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县疾控中心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有关单位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全事故应予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咨询有关专家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的,经咨询专家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IV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咨询专家及专业机构的评估论证意见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和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拨付以及样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所需全部费用。

六、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镇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保障体系的统一管理。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建立畅通的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6.2 医疗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应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6.3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安排。

6.4 交通保障

镇交安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培训

镇食安办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消费意识

7.2 演练

镇食安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相应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

凤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职责及联系方式

    附件:

凤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职责及联系方式

工作

小组

单位

主要职责

联系方式

综合

协调组

应急办

组织相关单位赶赴现场救援;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调度应急队伍;协调指挥部会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应急办:55353985

负责人:13594808890

分管领导:13896245698

现场

抢险组

食安办

负责查明事故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食安办:55353985

负责人:13594808890

分管领导:13896245698

安全

保卫组

派出所平安建设办

负责现场警戒保卫,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派出所:55351020

负责人:13452659222

平安办:55353978

负责人:15736438678

分管领导:15826371606

医疗

救治组

卫生院

制订最佳救护方案,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及时输送伤员。

卫生院:55351199

负责人:13883949234

新闻宣传组

党政办

制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记者采访的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以正确引导舆论。

党政办:55351001

负责人:13896909683

分管领导:13594860876

善后

工作组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负责协助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民政办:55355228

负责人:13996615939

分管领导:15978930255

事故

调查评估组

食安办

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食安办:55353985

负责人:13594808890

分管领导:13896245698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和畜禽养殖、屠宰以及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农服中心:55353567

负责人:13628426009

分管领导:13452668345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餐厨垃圾和食品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规建环保办:55353989

负责人:15025518506

分管领导:139965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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