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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形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藏就业联席〔2017〕1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补贴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14日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形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我区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市场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藏就业联席〔2017〕1号)的要求,为落实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到区外就业的相关补贴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2.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住房保障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附件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6.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7. 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四)申报程序
各类用人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后,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具体为:
1.培训补贴。区内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提供第(三)款1-3、7项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2.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持第(三)款1-6项申报材料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第(三)款1、4、5、6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交上述第(三)款1-6项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企业按照每名高校毕业实际就业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10年。
2017年1月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合同相应期限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租赁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按照住房建设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区外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的。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3.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四)申报程序
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区外就业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要申报新年度的补贴时,只需要提供第(三)款中第1、4、5项申报材料和在岗证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后,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提交上述第(三)款全部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2017年1月1日前,在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的合同期限,可按上述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申请补贴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5年。
在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20号)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书面申请;
2. 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5);《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6);
3.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次性求职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资金渠道
各类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支付实行预算制,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专户,分账核算,年初制定资金预算,对符合条件的用人企业、学校和毕业生个人,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兑现各项补贴资金,每年10月进行一次清算,年终由财政部门统一核算、审计。
五、管理与监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就业的;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的;
3.导致补贴应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高校毕业生在规定年限自主创业失败后,到区内企业就业或区外就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从公职岗位离职后,到区内企业就业或区外就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各类就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加强基础管理,有效甄别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及企业的真实性,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申报单位、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或办公场所公示5天,无异议后,兑现补贴,防止出现套取、骗取资金现象。
(四)申报单位、毕业生个人及相关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人社部门按季度将资金支付情况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各项奖补资金兑现情况表》(附件7)、《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表》(附件8)和享受政策毕业生详细信息花名册报自治区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他
(一)本细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做好我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4〕86号)废止。
附件: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
请表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
金花名册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
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报
5.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6.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7.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区内企业就业各项补贴资金兑
现情况表
8.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区外就业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表
相关表格下载邮箱:JYLXZD@163.com,密码:a123456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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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 ||||
单位(盖章) | ||||
单位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营业执照代码 | 法人代表 | |||
单 位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银 行 | 户 名 | |||
银 行 帐 号 | 邮 编 | |||
申请事项 | 申请项目 | 高校毕业生(人) | 金额(元) | |
生活补贴 | ||||
住房保障补贴 | ||||
社会保险补贴 | ||||
培训补贴 | ||||
合计金额(大写: ) | ||||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 | 填报人: |
附件2 |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 |||||||||||||||||
申报单位:(公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工作 部门 | 合同 期限 | 签订合同时间 | 联系 电话 |
培训补贴资金 | ||||
培训内容 | 培训 时间 |
培训 地点 | 补贴 标准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人社部门负责人: | 人社部门审核人: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填报人: |
附件3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 |||||||||||||||||||||||||||||||||||
申报单位:(公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身份证号 | 毕业 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工作部门 | 合同期限 | 签订合同时间 | 联系电话 | 生活补贴 | 住房保障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 | 备注 | |||||||||||||||||||
单位本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已申请社会保险兑现 情况 |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 |||||||||||||||||||||||||||||||||
毕业生现月均收入 | 生活补贴标准 | 已申请年限 | 已兑现金额 | 本次申请补贴时间 |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 | 所租房屋地址 | 住房补贴标准 | 已申请年限 | 已兑现金额 | 本次申请补贴时间 |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 | 合计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已申请年限 | 已兑现金额 | 标准 | 金额 | ||||||||||||||
合计 | |||||||||||||||||||||||||||||||||||
人社部门负责人: | 人社部门审核人: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填报人: |
附件4 |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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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人、元 | ||||||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籍 贯 | 学 历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原工作单位 | 原单位 聘用日期 | 原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期限 | |||||
现工作单位 | 现单位 聘用日期 | 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期限 | |||||
本人联系 方式 | 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银行卡户名 | 银行卡 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 | 银行卡号 | |||||
开户行 | 请一定核准开户行详细信息 | ||||||
申请补贴项目(人社部门填写) | 路费补贴 | 已申请过,则不填 | |||||
生活补贴 | 已兑补贴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已兑补贴金额 | ||||
本次申请补贴 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 | |||||
住房补贴 | 已兑补贴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已兑补贴金额 | ||||
本次申请补贴 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本次申请补贴金额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签章)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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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人、元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籍 贯 | 本人手机号 | |||
就读学校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是否愿意 就业 | 目前是否 签约 | |||
开户银行 | |||||
卡 号 | |||||
家庭住址 | |||||
是否提供右侧所列证明材料 (填“是”或“否”) | 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 | ||||
贫困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残疾证明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 |||||
特困人员证明 | |||||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申请人 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高校审核 意见 | 经公示、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 ||||
年 月 日(签章) |
附件6 |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高校填报) | |||||||||||||||
学校:(公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身份证号 | 专业 | 毕业 时间 | 联系 电话 | 学生情况 | 补贴 金额 | 备注 |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贫困残疾人及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特困 人员 | 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 | |||||||||||
合计 | |||||||||||||||
人社部门负责人: | 人社部门审核人: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附件7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各项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表(地市人社局填报) | ||||||||||||||||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人、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性质 | 资金兑现小计 | 分项政策资金兑现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生活补贴 | 住房保障 补贴 |
社保补贴 | 就业奖励 | 培训补贴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合计 | ||||||||||||||||
填报单位负责人: | 填报人: |
附件8 |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表(地市人社局填报) | ||||||||||||
填报单位:(公章) | ||||||||||||
就业渠道 | 小计 | 路费补贴 | 生活补贴 | 住房补贴 | 备注 | |||||||
人 | 金额(元) | 人数 | 金额(元) | 人数 | 金额(元) | 人数 | 金额(元) | |||||
数 | 其中:少数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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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业 | ||||||||||||
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 ||||||||||||
合计 | ||||||||||||
填报单位负责人: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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