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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69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2015年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和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照此规定,我市对第二批已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11月30日—12月8日,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及时向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联 系 人:张玉梅、郭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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